風芒能源獲悉,新疆發改委、國家能源就新疆監管辦、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及關聯產業協同發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對年產1萬噸以上綠氫的企業,可按生產氫(氨)全年實際用電量配置新能源發電規模,年產1萬噸氫氣配置15萬千瓦光伏規模(風電規模按上一年度區域光伏平均利用小時數/風電平均利用小時數折算)。所發電量全部由項目自用消納。
鼓勵制氫項目加快前期及建設進度,對2024年8月底前滿負荷生產的綠電制氫項目,準許項目業主新建同等規模的新能源項目且所發電量可并網消納。電網消納部分需按新能源規模的20%、2小時時長配置儲能規模。2024年8月后建成的制氫項目,配置新能源規模退坡。
鼓勵中石油、中石化等駐疆油氣開采企業以新能源電力替代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加工及儲備等環節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消耗量,支持油氣行業用能清潔低碳轉型。對利用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開展燃料天然氣替代,新增油氣商品供應量優先在當地利用。
推進油田所在礦區及周邊區域風電和光伏發電集中式開發,將新能源融入油氣勘探開發加工全產業鏈,形成油氣領域與新能源產業融合互補發展新格局。利用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開展燃料天然氣替代,每替代1億立方米天然氣量,可配套年發電量10億千瓦時新能源規模,新能源規模按上一年度區域每萬千瓦風電或光伏平均發電量折算。推動產業園區低碳轉型。
以風電、光伏與儲熱型光熱發電一體化建設方式滿足園區新增用電的,光伏與光熱配置比例為9:1;風電與光熱配置比例按9x(上一年度區域光伏平均利用小時數/風電平均利用小時數):1計算,原則上不超過6:1。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建成后生產的電量,需由園區內新增用電負荷全部消納,并由園區主管部門承諾新增用電項目、儲能項目與新能源項目同步建成投用。服務抽水蓄能快速推進。為使項目業主在抽蓄項目建設期間有收益,項目開工當年承諾年度入統投資2億元以上,配置抽水蓄能裝機規模25%的新能源規模;第1臺發電機組并網后,再配置25%的新能源規模。核準后3個月內開工的項目,每提前1個月開工額外給予5萬千瓦新能源規模。2023年9月底前具備核準條件的抽水蓄能項目,每提前1個月額外給予5萬千瓦新能源規模。配套新能源建設規模要與系統調節能力相結合。在抽水蓄能項目建成前,分批申報配套新能源規模的,需按新能源規模的20%配建2小時時長的儲能規模;在抽水蓄能項目建成時一次申報新能源規模的,無需配置儲能。
鼓勵煤電機組靈活改造。在役煤電機組納入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印發的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計劃并實施改造的,根據新能源與煤電機組等效出力情況,以改造后煤電機組新增調峰能力的1.5倍配套新能源規模。
鼓勵自備機組轉公用電源。企業提出燃煤自備機組轉為公用電源,并明確轉為公用電源的時間、電網接入方式等事項,按照自備機組規模的2倍配置新能源規模。自備機組轉為公用電源后,實施靈活性改造的,按靈活性改造標準,繼續給予新能源規模配置。
鼓勵自備電廠綠電替代。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主動壓減30%以上自發自用燃煤電量,可配置新能源規模為:2×自備機組規?!?燃煤自備機組最大發電小時8760小時-承諾壓減后的年利用小時數)/8760。
對現有生產企業結合綠電需求,利用廠房等現有建筑物屋頂、空地等建設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按照國家政策執行,由地(州、市)能源主管部門備案,由各地電網企業保障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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