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及關聯產業協同發展》的通知。通知要求,推進新能源與多產業耦合聯動發展和全面提升電力系統調峰保障能力。
其中,新能源與多產業耦合方面:開展新能源規?;茪?。對年產1萬噸以上綠氫的企業,可按生產氫(氨)全年實際用電量配置新能源發電規模,年產1萬噸氫氣配置15萬千瓦光伏規模(風電規模按上一年度區域光伏平均利用小時數/風電平均利用小時數折算)。所發電量全部由項目自用消納。
對2024年8月底前滿負荷生產的綠電制氫項目,準許項目業主新建同等規模的新能源項目且所發電量可并網消納。電網消納部分需按新能源規模的20%、2小時時長配置儲能規模。2024年8月后建成的制氫項目,配置新能源規模退坡。
推動油氣行業增產擴綠。鼓勵中石油、中石化等駐疆油氣開 采企業以新能源電力替代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加工及儲備等環節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消耗量,支持油氣行業用能清潔低碳轉型。對利用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開展燃料天然氣替代,新增油氣商品供應量優先在當地利用。
推進油田所在礦區及周邊區域風電和光伏發電集中式開發,將新能源融入油氣勘探開發加工全產業鏈,形成油氣領域與新能源產業融合互補發展新格局。
利用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開展燃料天然氣替代,每替代1億立方米天然氣量,可配套年發電量10億千瓦時新能源規模,新能源規模按上一年度區域每萬千瓦風電或光伏平均發電量折算。所發電量通過企業電能替代天然氣加熱爐、天然氣制氫等項目消納。
建設油氣與新能源同步開發綜合利用示范工程,積極推進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加快油氣增儲上產。按油氣增儲上產中新增用電量,配套新能源發電規模,所發電量全部由新增油氣開發生產項目自用消納。
推動產業園區低碳轉型。對園區及周邊為園區服務的相關產業新增用電量,通過新能源項目建設予以保障。由園區主管部門通過所在地、州、市能源主管部門向自治區申報園區新建新能源規模。新建新能源項目通過自建、合建、購買或租賃等方式配置儲能,儲能規模不低于新能源裝機規模的10%且時長不低于2小時。
以風電、光伏與儲熱型光熱發電一體化建設方式滿足園區新增用電的,光伏與光熱配置比例為9:1;風電與光熱配置比例按9x (上一年度區域光伏平均利用小時數/風電平均利用小時數):1計算,原則上不超過6:1。
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建成后生產的電量,需由園區內新增用電負荷全部消納,并由園區主管部門承諾新增用電項目、 儲能項目與新能源項目同步建成投用。
系統調峰保障方面:快速推進抽水蓄能,引進有實力的企業集團加快推進抽水蓄能項目建設,在電網具備接入和消納條件的區域給予配套新能源規模支持。按照抽水蓄能的25%規模配置新能源,第1臺發電機組并網后,再配置25%的新能源規模。核準后3個月內開工的項目,每提前1個月開工額外給予5萬千瓦新能源規模。2023年9月底前具備核準條件的抽水蓄能項目,每提前1個月額外給予5萬千瓦新能源規模。
同時,支持共享儲能和新型儲能建設,共享儲能項目規模不小于5萬千瓦/20萬千瓦時(4小時儲能時長);租賃共享儲能規模的新能源企業,需和共享儲能項目企業簽訂不低于5年的租賃協議或合同。配套的儲能需與新能源項目同步建成、同步投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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